近日,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地耐心调解下,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成功顺利执结。
涉案土地为原告黄某祥与三被告的父母一同开荒种植,2005年,保亭县人民政府向原告黄某祥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位于加茂镇加答村涉案土地(4.72亩)划给原告家庭承包。2009年,经原告同意,被告黄某轩、黄某学、黄某照在该土地上种植作物并约定十年后返还该土地。因三被告到期未返还土地,原告于2021年5月将三被告诉至保亭法院。
经审理,判决三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并自行清除地上种植物,原告也应补偿给被告相应的经济损失。但三被告一直未履行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于2022年3月向保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亭法院执行立案后,经现场勘查,查明涉案土地上附着农作物少,强制执行难度低,但采取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邻里关系破裂,不利于日后社会关系修复。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顺利执行到位并彻底平息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执行法官决定尝试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因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保亭县加答村委会为保亭法院扶贫点,本案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均担任过该村的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六年的帮扶经历让本案执行干警早已和村民们成了“知心人”。执行法官数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为双方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热心村民也积极开导双方,努力促成双方的和平解决。当被执行人得知执行法官是本村曾经的帮扶责任人时,态度大为改善,几经磋商补偿措施,便同意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三名被执行人自行清除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申请人也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三名被执行人,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亭法院顺利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人黄某祥使用。
至此,这起纠缠多年的纠纷在执行法官地巧妙化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韦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