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龙门镇龙拔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挪用的45万元集体资金全部追缴,退回到合作社账户。
今年以来,定安县纪委监委以调查研究为先导,针对乡村振兴领域产业项目、基层“蝇贪”等事项开展专项调研,面对调研发现的项目分红不发滞发、村集体资产应收未收等突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扶贫资金后续管理等内容列为“小切口”专项监督重点,为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把脉定向”。
“我们采用内外联动模式,整合‘室组地’‘纪巡审’等力量‘攥指成拳’,通过‘小切口’专项监督,紧盯重点‘推本溯源’,共发现了乡村振兴领域156个突出问题,龙拔坡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资产被私自挪用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定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经查,李某祖在担任定安龙门龙拔坡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合作社资金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李某祖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向镇政府发出监督建议书。
“立即召开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会,剖析发案原因,同时对照龙拔坡农业专业合作社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各村委会‘三务公开’相关制度。”该县龙门镇纪委书记许宇欢说道。
事实上,李某祖案件的查办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定安县纪委监委坚持调研先行,明确乡村振兴领域监督重点,制定《加强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监督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等4项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紧盯粮食安全、产业项目等重点开展监督,发现问题156个,以“派单式”“曝光式”“交叉式”监督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12起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人。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运用把脉定向、攥指成拳、推本溯源、以督促改、正风肃纪‘五步监督法’,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对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步骤的督导检查,严厉惩治影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问题,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定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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