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赖奕波 江海)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在武汉举行,会议通报了湖北法院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的工作情况。
湖北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近年来,湖北法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审判中贯彻新发展理念
“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对扣押的捕捞工具予以没收。”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分别在该市小港村和滨斗湖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庭审前,洪湖法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向旁听群众普及保护长江生态有关法律政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903件、一审民事案件3735件、一审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45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件。
在审理小微企业环境污染诉讼案中,湖北法院贯彻认罪认罚、宽严相济,综合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构建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
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贯彻《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省法院先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类案指导,推动流域司法协作。
围绕长江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初步建成以省法院全面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个专门环资法庭和104个专门审判团队为基础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省法院还指导各地法院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审判工作新格局;组建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执行专家库,助力长江司法保护。
同时,省法院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豚、麋鹿等动物保护区域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司法保护合作。
跨区域协作 共护一江清水
长江流域干、支流分布广,必须坚持系统、整体思维。
省法院先后与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地法院签署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20余次。
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施行之际,省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项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2022年11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成功举办。论坛形成的《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形成广泛影响力。
今年11月,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继续在汉举办,论坛将以“常态化、国际化”为目标,吸引更多环境资源领域专家等参加,并推动论坛理论、实践创新成果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