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韦昌惠 通讯员 云珊珊 安平) 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着“哨点”监测的重要作用。但个别零售药店心存侥幸,未始终绷紧疫情防控的“安全弦”,违反“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规定。为了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药监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南广某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琼海第八超市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某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琼海第八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销售阿莫西林胶囊、复方氨酚烷氨胶囊、头孢克洛分散片、罗红霉素片等“四类”药品时,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并上传信息。
案例二 海南广某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琼海药品超市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某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琼海药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时,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并上传信息。
案例三 琼海好某园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琼海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部分药品销售记录不全,销售感冒灵颗粒等“四类”药品时,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并上传信息。
据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不按规定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防护服、额温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有关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