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途径遭遇取证难
办理未成年遭性侵的案件时,取证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难题。与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案件类似,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取证难而遭遇司法困境。
“比如说精液,没有。那光凭这个孩子说吗?它不像其他的犯罪,比如偷东西看得到赃物,但儿童性侵有的时候确实看不到。”童小军说,她在工作中就听到一些律师取不到证据。
而这一难题很有可能带来更多的伤害。“有一些案子没有办法立案,或者她根本就没有报案的,孩子可能觉得那个人明明是做了错的事情,明明是伤害了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没有得到相应的后果。”孙雪梅说。
在一些案件中,被伤害的孩子才三五岁,其语言表达能力不足,为了帮助他们,必须了解他们的受害经历。社工或者心里咨询师帮助他们时,通常采用绘画或者摆沙盘的方式。如果这个孩子画出来的画有性含义,其实可以暗示出她与周围成年人的关系。童小军认为,类似的手段司法机关同样可以借鉴。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不能太注重某些细节,不能要求她表达特别准确,要允许她用自己的语言或者自己的理解,去描述她遭受的这个事。”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科长刘晓芬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于未成年受害者,不能对证言的描述和证据情况和成年人作一样的要求。
刘晓芬介绍,在公安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检察机关一般都会提前介入,对证据以及侦查机关的侦查思路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实现全面讯问,保证证据形成的全面性,避免多次再询问。
在2019年12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刘晓芬说,在最高检的倡导下,很多地方建立了取证、检查、心理疏导、救助、医院治疗一条龙式的办案场所。“在介入案件时,我们的心理疏导室,有专门的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我们还与专门的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合作,在需要进一步做长期心理疏导时,也会让他们参与进来。”
筑牢校园防线
除了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刘晓芬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预防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宣讲团,编印了青少年预防性侵犯罪的手册,还买了一些书籍。特别针对乡村的学校,宣讲一些预防性侵害的课程,采用孩子们比较能接受的动画、歌曲形式,去给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随后,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我们会检查学校宿舍的分布和管理有没有做到男女生分割明显,包括女性宿舍管理人员的聘用,监控设施的安装是否到位。还有就是教师的集中办公,在教师叫同学来问话的时候,避免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刘晓芬说,未检部门会联合教育部门围绕安全措施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一些学校进行督导。
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校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场所。就在上个月,广西横县云表镇某乡村小学教师邓某被曝涉嫌持续6年在讲台后性侵女学生,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学生一般都会认为老师是权威,认为要听老师的话,老师对孩子有一定的控制或者压倒性的优势。这种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在法律上应该要从重处罚。”孙雪梅认为。
“一号检察建议”发布后,孙雪梅注意到,教育部门对于防性侵教育推广的力度有所提升,各地的检察部门也都在推广预防性侵方面的安全教育的课程。“在2019年跟我们女童保护基金合作的各地的检察部门、妇联、教育局、团委这些部门非常多,能看到国家层面重视、有各种政策的支持之后,女童保护的工作开展得更为顺利。同时也能看到,家长的意识随着这些恶性事件的曝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也有所提升。但我希望大家日常就注重普及常识,不要等恶性事件曝光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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