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召开研讨会,对“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治理”进行专题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承办。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和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委会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私募基金行业专家、上市公司高管和电子数据技术专家等参与了现场讨论,研讨会还同步进行了在线直播,对该主题感兴趣的行业从业者、司法实务人员、高校研究人员以及律师等300余人通过线上的形式进行了参与。
研讨会由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学义主持。
在嘉宾致辞环节,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四级调研员王凌凌受市法学会委托,线上参加会议并致辞,对市犯罪学研究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就加强研究会建设提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市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群众性和学术性。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好本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加强学术研究。要紧紧围绕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首都政法工作等实际需要,坚持需要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四个服务”建设、“两区”建设,研究首都刑事犯罪新规律,开拓犯罪学研究新领域,促进犯罪学研究成果转化,提升犯罪预防、治理水平,提高犯罪学科研究和首都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的理论应用和执法司法实践水平。
三是发挥资源优势。要广泛凝聚首都法学法律资源,加强与法学院校、政法各单位、实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协作,使犯罪法学研究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立足首都法治建设实际,直接服务首都法治实践和广大民众的法治需要,激发犯罪法学研究的生命力。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陈涛现场参会并致辞,对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和研讨会召开的准备工作进行致谢,市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稳中求进,不断发展壮大,此次研讨会通过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办会,体现了专委会贯彻疫情防控政策,专心、用心和安全开会的精神,与会嘉宾学者均是在私募基金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从业者,发言和选题切实把握住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的各类刑事风险的核心,对防范和化解私募基金刑事领域的风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研讨发言环节,7名嘉宾围绕“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治理”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超律师从司法实践角度就《近两年涉私募基金类刑事案件100起案件分析》进行了分享。通过统计分析对涉私募类刑事案件的分布、犯罪构成、行为模式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定等进行了总结说明,希望涉私募类刑事风险能够引起监管机构、私募管理人及广大投资者足够的重视。
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凯恩股份副总裁杨照宇就《上市公司集体踩雷私募事件》进行了分享。对相关案件的发展过程、对股价的影响、诉讼减损以及司法机关处置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做好尽职调查、关注投资团队、强化内部控制与持续定期跟踪评估等上市公司投资应当注意的事项。
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苏继霞律师就《解读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分析私募基金刑事新风险》进行了分享。通过新旧规定的对比,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共犯与罪数问题法律适用,体现了治理从重的趋势。并对新司法解释里关于私募资质、募集行为、资金投向等治理重点的刑事规制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应当严格执行监管合规管理,引入深度刑事合规管理,预防刑事风险,以保证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校友会优秀校友,资深私募法务专家杨丹就《反洗钱及内幕交易涉刑问题思考》进行了分享。重点就私募基金领域涉及到的洗钱刑事风险与管理现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风险与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特别提到“打新”行为涉及的刑事风险,最后还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值得大家进一步探讨研究的问题。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洪律师就《合规自查中刑事风险线索的发现》进行了分享。陶洪律师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针对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进行执法检查通报的情况和变化、在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私募基金立体式监管体系进行了讲解,对募集、投资、运作、管理和退出等各阶段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
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技术负责人李长龙就《P2P类案件取证要点解析》进行了分享。对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包括宣传活动资料、话术资料、通联记录、资金流向分析、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受害人信息等,如果进行固定提取和鉴定,结合实务案例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讲解。
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陶杨最后进行了总结性发言。陶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综合点评,随着私募基金监管日益趋严,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在不同阶段和环节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等各环节应当更加重视合规,投资人也要做好尽调工作。此外提出,私募基金面临的“民行刑”交叉问题,诉讼、仲裁和刑事案件如何交叉处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责任等问题,在后续可以继续深入研究探讨。
在嘉宾发言过程中,徐学义主任结合自身处理的涉私募类的刑事案件实务案例,主要从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两方面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观点。
在现场实务问题自由讨论环节,企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邹樱,委员陈姊也参与了讨论,并会同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校友会秘书长,专委会副秘书长王平积极参与了研讨会的筹备工作。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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