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人仰望太空,嫦娥正在绕月回旋,在他们略带矜持的微笑背后,是全社会对他们的高度认可。而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个人,同样为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几十年来,他就像怀揣一份朴素的法律信仰在荒漠中孤独行走的“苦行僧”,披荆斩棘,风雨无悔。在瞬息万变的社会中,他用巍峨的信念以及思想和行为给社会带来正义的启示,时刻传播正能量。他就是中国著名刑事辩护优秀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霆。
贾霆,资深大律师,第六届、第八届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全国“公平正义使者”称号获得者。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取得全国首届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资深咨询律师,现为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中国财富保护论坛专家库刑辩专家。
贾霆律师承办过大量的故意杀人、抢劫、贩毒、贪污、受贿、侵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大案、要案。其中“周XX故意毒杀儿童案”中,贾霆律师首次提出“疑罪从无,疑案则应从轻”的观点被河南某中级法院采信,从轻判处被告人周XX无期徒刑;“王XX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中,贾霆律师提出关于“以逃逸推定肇事人负全部责任只能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依据”的观点被天津市某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当庭释放;办理“温州杜XX多次飞车抢劫案”时,贾霆律师通过成功辩护,说服法院将罪名由“抢劫”改变为“抢夺”,使被告人的量刑减轻为2年;代理“刘XX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被害人仅为“轻伤”的情况下,贾霆律师顶着重重压力、通过调查取证、舌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观点被北京某法院采纳,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被载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2013年,山东莱芜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于某夫妻二人被指控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总金额达七百万元),贾霆律师依法为于某之妻张某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贾霆律师的意见,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山东济宁市著名企业家被控涉黑、涉枪犯罪,贾霆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最终法院采信贾霆律师意见,仅认定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8年,为黑龙江黄某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最终黄某被改判缓刑,被《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誉为“黑龙江版反杀案”。2019年,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著名作家刘永彪抢劫杀人案提供义务辩护。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著名企业家郝某遭黑恶势力保护伞诬陷,被检察院指控犯合同诈骗罪(四千万元)、贷款诈骗两千七百万元、骗取贷款两千二百万元,经贾霆律师法庭雄辩,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郝某最终仅被认定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均未认定。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贾霆律师参与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其中具有重大国内外影响的有: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2011年,全国数百家报纸、杂志、电视台报道)
“乌海金店特大抢劫杀人案”(2012年8月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线栏目”和内蒙古卫视4月报道)
“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2011年江西省内具有轰动性影响)
“根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具有轰动性影响)
“北京刘某杀妻案”(2007年全国数十家报纸和电视台报道)
“北京赵某、梁某劫杀网友案”(2012年北京电视台报道)
“莱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案”(2013年山东省十大贪贿案)
“济宁市某亿万富翁涉黑案”(2014年山东省打黑除恶第一案)
福建苏某抢劫案(2017年12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
作家刘永彪抢劫杀人案(2017年8月,央视《面对面》栏目报道)
湖北荆门KTV杀人案(2018年1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
“黑龙江版反杀案”(2018年10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数百家媒体报道)
外籍人麦克贩卖毒品案(2019年3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
此外,代理的著名民、商事案件还有:
“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名誉权案”(2006年全国十大网络侵权案件之一,包括中央电视台12频道在内的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
“著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医学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
“中国档案索赔第一案”(2006年《劳动午报》报道)
“十八年前工伤索赔成功案”(2010年《中国民族报》报道)
“蒋勤勤肖像权维权系列案”(2016年--2017年)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浙江隆汇纺织品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2017年12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
2021年,影视明星孙俪诉温州某公司侵犯肖像权案,贾霆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
贾霆律师作为特邀法治评论员,多次对国内焦点案件作出点评。“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贾霆律师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举国瞩目的贵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件,贾霆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出席了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0日的两次开庭过程,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重要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吴英非法集资案发生后,吴英先后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后,死刑复核期间,贾霆律师作为法治评论员应邀在《中国网》、《法邦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联合创办的《法眼看社会》栏目对该案进行点评,提出吴英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当地官员受贿)、社会舆论同情吴英两个因素,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该为其留一条生路的观点,两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地方高院改判吴英死缓。2013年3月,应法邦网之邀发表题为《为李天一轮奸案把脉》的点评文章,准确地预测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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