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以前,山东聊城于欢案(辱母杀人案)引发举国关注,该案牵出了以吴学占为首的15人涉黑团伙,如今已伏法。但该案仍有些旁枝尚未完结,据媒体报道,该团伙的另一名受害人王秀娥,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冠县警方刑事拘留。事件起因是王秀娥多次到北京上访,并两次收取村主任给予的共计7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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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秀娥的律师透露,警方可能是将王秀娥收取村主任7000元生活费认定为强拿硬要,进而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王秀娥进行刑事拘留的。
王秀娥也是吴学占涉黑团伙的受害人之一,她曾被该团伙非法拘禁80个小时,其间被裸体、蒙面吊在屋内,遭受殴打、辱骂和电击。
如今,涉黑团伙被端,王秀娥为什么还要上访呢?据报道,主要为了两件事:一是丈夫交通事故赔偿款被他人冒领,二是吴学占涉黑团伙的保护伞没有被彻底打掉。
近年来,因赴京信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情节各有不同,很难笼统的做一个泛化的评价,但在这些案件背后却隐射出一个共同的趋向,即:个别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刑事手段去制止和遏阻民众赴京上访。
这么说,并不是直接定性冠县警方抓人错误。王秀娥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取决于案情本身:一是收取7000元生活费是否属于强拿硬要,二是该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
可以明确的是,正常赴京信访本身肯定不构成犯罪。赴京,即从外地赶至北京,这个行为是中性的,是没有法律含义的。而信访,同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受《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充分保障。也即,决定王秀娥是否够罪的,不应该是她的访民身份,也不应该是她正常赴京信访的行为,而只能是她的其他行为。
是否属于强拿硬要是本案的核心关键事实。一般而言,强拿硬要是指借助暴力或威胁,强行拿走或者直接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非法性、主动性和强制性,是强拿硬要的本质特征。本案中,据媒体透露,是在王秀娥赴京信访返村后,村主任主动给予的7000元,并且是分两次给予王秀娥丈夫的。至少从形式上看,王秀娥是被动接受财物而非主动索取。并且根据一般生活经验,王秀娥是普通村民,应该没有能力对村主任强拿硬要。
关于第二个信访诉求,法院关于吴学占涉黑团伙的判决书显示,时任东古城镇镇长曾安排吴学占对王秀娥进行看管控制。另有证据显示,时任镇长的行为经过了上级领导的同意。
在当前扫黑破伞的大背景下,如果在当地举报“保护伞”遇到阻力,向上级反应情况乃是常态,不仅不应该予以刑法打击,相反应当给予法律保护。
信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目的是为了畅通民意表达通道。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出现偏差,把正常的赴京信访视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的设法予以拦阻。甚至有些地方,随意扩大刑法打击范围,不惜通过抓人的方式去吓阻访民。这样做表面上减少了赴京信访的数字,但实际上累积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化解。更令人担忧的是,刑法在一些地方沦为政府维稳的工具,给国家的法治建设和长治久安留下了长远的内伤。
减少乃至根绝赴京信访,当然可以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的施政目标。但这样的目标应当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来实现,应当通过切实解决访民的合理诉求来实现。期待王秀娥案能在法治轨道上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