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旅馆、酒店活动,通过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里恐惧和创伤。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徐某等9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为另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盗窃罪等7项罪名。其中,首要分子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严厉惩处,分别被判处19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自2014年起,徐某先后结识了翟某、朱某、高某等人,先后多次分别实施盗窃、吸毒、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5月开始,形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翟某、朱某等7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杨某于2017年6月初离开),且有相应内部分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创伤。2017年5月,被害人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徐某等人,而她噩梦般的日子也从此开始。
一天晚上,徐某指使杨某在一家小招待所内强奸了王某,自己则在一旁用手机拍摄录像。被收走身份证和手机的王某,此后被徐某等人非法拘禁,并被当作生财工具,被逼用自己的名义“借”高利贷。
因王某系未成年人借款未果,徐某一怒之下对王某抽耳光、用凳子砸其头部、拳打脚踢其身体,后又通过逼迫王某蹲马步、罚站、睡地板等方式来泄愤。
逼迫王某借高利贷未果后,徐某继续向其索要钱款,伙同其他四个人将王某骗到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100余小时并实施殴打。
徐某等五人不但拍摄王某裸照和视频,以上网公开其裸照和视频来逼其“还钱”,还通过逼迫其喝马桶水、罚蹲马步、用化妆品唇膏胡乱涂画其面部、强脱其上衣抽打其裸露胸部等手段,多次、轮流且长时间地对王某实施强制猥亵和侮辱。
被害期间,王某曾伺机报警求救,被发现后又受到殴打、威胁,被逼打电话撤销了报警。放王某回家前,徐某等人还威胁她今后要“随叫随到”,否则上网公开其裸照。
2017年5月到8月间,在徐某等人的逼迫下,王某先后卖淫20余次,所得钱款全部被徐某一伙人拿去吃喝玩乐。期间,徐某等人再次对王某长时间、轮流且数十次地实施了强制猥亵和侮辱等犯罪行为。
王某被虐待、逼迫得几近崩溃,后靠装疯卖傻,骗得徐某等人放松警惕,在接待嫖客的途中趁机逃离。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旅馆、酒店,进行犯罪预谋或实施犯罪,先后在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采用强行奸淫未成年少女后假意处“男女朋友”的欺骗手段,以及殴打、拍裸照、视频、凌辱等暴力和威胁手段,先后控制5名未成年被害人,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00余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近11.8万元,用于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开销及吃喝玩乐。
同时,为了防止罪行败露,徐某还指使集团成员采用变更微信头像、删除聊天记录、卸载微信软件以及逼迫被害人撤销报警等方式,逃避警方检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8名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首要分子、主要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期间以暴力、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伤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其中,徐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现场
法院根据该集团成员所组织、参与的犯罪并结合各自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按照被告人杨某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判处其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连同原判刑期,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6.6万元。
“这起案件中9名被告人涉及7个罪名,性质极其恶劣,给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该集团犯罪活动多达200余次,每次参与犯罪的人员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情况错综复杂。
为了将该案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合议庭多次召开法官会议,将每一名被告人的每一项涉案罪名、简要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单罪量刑等进行梳理,确保不漏掉任何一项罪名、任何一次犯罪。该案也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通地区宣判个罪刑期最重的一个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严厉惩办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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