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实与正义而诉,是我的检察初心,也是我多年来一直坚守的司法信念。每公诉完一起案件,我都在心里问自己很多次:被告人认罪了吗?被害人得到了心理慰藉吗?他们对我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满意吗?草草结案,一诉了之,是工作中我无法容忍的结果。
2011年,研究生毕业后,我有幸走进了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的大门,成为一名检察官。2013年初,我被调到公诉处工作,开始接手大量一审案件。
2018年11月,我接手了范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历经三个月,219本卷宗,48名犯罪嫌疑人,31名辩护人,前后涉及19个罪名。在拿到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卷宗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涉黑罪名,我知道这将是一场硬仗。
面对几乎堆满了整个房间的案卷,我一头扎进了“案卷海洋”,同时还要备战第七届黑龙江省优秀公诉人大赛。连续4个多月,我几乎天天披星戴月,没有休息日,连元旦也是在外地办案中度过,每日通过微信视频与5岁的女儿联系。在历时百余天的办案工作中,整个办案组周末从未休息过,甚至元旦也没顾上往家里打一个电话。作为5人办案组的组长,我更觉得肩上的担子异常沉重,晚上临睡前,就在脑海里一遍遍地回顾案件材料……
今年3月19日,我带领公诉团队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因为庭前审查仔细、准备充分,面对阵容强大的辩护人队伍和几乎全部翻供的被告人,我们始终冷静应对,对所有的无罪辩护作了有理有据有力有节的辩驳。经过连续4天庭审,最终在场的3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这一刻,我觉得无比轻松。
我院检察长贾一峰经常说,法律不是破坏,是救赎。这也是司法者最高的境界。“不伤法意,不绝人情”,也是我办案时把持的尺度。
20年前,王某伙同他人有分有合实施多起抢劫、强奸、杀人、盗窃案,三名同案犯当年已被执行死刑,王某独自逃往外地,这一逃就是20年。2016年5月初,王某因突发脑出血被绥化市救助站送回原居住地,当地派出所发现他是多年前凶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遂将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仔细看完案卷,我发现王某因为当年的同案犯都已经不在人世,觉得死无对证,于是百般抵赖,说自己是被那三个人冤枉的。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因为王某在逃多年,需要和外地子女亲属鉴定以核实他的身份。就在这时,他向我提出想见一下女儿的要求。我了解到王某只有一个女儿,而且20多年一直没有见过面。于是,我建议看守所尽快为王某父女安排亲情会见。会见当天,王某看到匆匆从辽宁赶来的女儿,羞愧地低下了头,说:“爸爸对不住你,走错了路……”从那之后,整个诉讼流程,王某一直都很配合。2017年9月,王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有上诉。
我院公诉部门承办的大多是故意杀人、抢劫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少案件造成被害人死亡。有些被害人亲属内心的仇恨难以平复,“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缠访缠诉现象较为严重。2018年,我在办理张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因案发距今已经过去17年,被告人的近亲属作为目击证人集体推翻当年的证言。
得知这一情况后,被害人的父亲扬言如果检察机关不查明真相,就召集亲友进京上访。谈话中,我感受到被害人父亲急于找回公平感的心情,以及对我这样年轻检察官的一些不信任。
对这个案件给被害人一家带来的心理创伤,我深表同情。在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意见后,我一方面向他们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有理有节地拒绝不合理要求,向他们承诺检察机关一定会公正办理;另一方面夯实案件基础、完善证据材料,从“坐堂办案”转变为“亲历办案”,多次到案发地询问证人、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勘查犯罪现场。经过扎实的审查证据和讯问,一直辩称事发时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被告人最后认罪悔罪,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真诚道歉,最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案件办结后,被害人的父亲又一次来到检察院,给我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这一刻,我知道他完全信任了我,这一刻,我为自己的职业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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