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加快生物安全领域立法。立法既要对生态提供基本的保护措施,更要为生物及其技术发展引起的诸多问题提出清晰、完整的应对方案,建设针对全球生物安全问题和疫病传播的高效回应机制。
再次,加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规定衔接不紧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仍有短板,应在系统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层面细化内容和实施、监督机制。
最后,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统筹兼顾各安全领域间的关系。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方案的实施程序、方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受损主体的补偿和救济,还需在制度层面进行更合理公平周全的制度设计。
毕雁英强调,不能忽略技术发展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应当努力协调公众健康安全的平等保护与科技发展之间的互动平衡关系,通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权来监督和控制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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