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臣的堕落始于“小打小闹”,终于来者不拒;始于被动接受,终于主动索取。在受贿之路上,崔臣为官字典里的初心和使命逐渐被擦去,取而代之的只有“以公谋私”这四个字,直到退休多年后,他依然不知悔改,冠冕堂皇地向其曾经帮助过的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对国企的高管们来说,掌控着价值连城的资源,手握经济往来大权及人事任免大权,当内外监督力度不够,在被重金围猎时,一旦思想上放松,很容易忘却初心使命,成为权钱交易的奴隶。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高管作为企业的掌舵人,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中实现个人价值与追求。
在办理崔臣案件过程中,我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做法,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借鉴。
首先,发挥提前介入功效,确保案件调查质量。
在引导调查过程中,我院指派一名理论功底深厚且实战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一方面就每起案件事实的取证方向、取证重点、证据效力等问题多次和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充分沟通,有效指导,确保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和监察委员会沟通协调,有效做好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前的衔接准备,保障案件顺利衔接,提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办案效率。
其次,加强检监衔接配合,提高案件证据质量。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坚持“事前沟通,事中探讨,事后总结”的工作思路,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有效运用退回补充调查、细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证据,在退补前与监察机关多次沟通,明确退补方向和重点,加强对补充调查提纲的释明和说理,为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指明方向;在退补过程中,及时跟踪案件补充调查情况,与监察机关的同志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证据列表梳理,有效防止证据缺失,确保证据及时补强。
第三,严格审查全案证据,细化案情、梳理研判。
针对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财物复杂的特点,办案组提前制定审查起诉方案,积极创新审查方式,对受贿罪的12起事实科学合理设计“案情分析图”,准确厘清事实和证据脉络,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法律规定,准确梳理财产情况,分项列表,寻找各项证据支点,仔细计算,反复核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作者刘杰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