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上海市检察机关严打“套路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上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套路贷”犯罪案件432件879人;对260件653人提起公诉,其中373人已获一审有罪判决,8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处罚金500万元。
新型诈骗模式:针对患者、在校学生等
2019年7月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打击力度明显增强,逮捕、起诉“套路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专项行动以来,共批准逮捕266件562人,占2018年1月以来总逮捕件数的61.57%、总逮捕人数的63.94%。
检察机关介绍,上海市“套路贷”犯罪存在以下特点:首先,发案量存在区域不平衡现象,闵行、普陀、浦东三区发案量占全市总量四成以上。其次,涉及罪名以诈骗罪为主,同时伴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相对较低,类型案件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辩解多、不认罪比例高。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套路贷”犯罪模式出现,反映出“套路贷”犯罪形态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
除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为主要作案手段的“套路贷”犯罪外,实践中还出现了针对患者、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实施诈骗,利用购车过程中支付定金、提车等环节时间差实施诈骗,以及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勾结骗取出借人钱款等新型犯罪模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并放套路贷
典型案例如,14人团伙以公司化运作模式对外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并将资金用于“套路贷”诈骗,诈骗犯罪金额达700万余元。
该案由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于2019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唐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25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
检察机关介绍,2013年5月,唐某某在奉贤区注册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化运作的模式从事非法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唐某某以承诺固定回报收益为诱,对外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并将汇集资金用于非法放贷。
放贷过程中,唐某某利用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伙同团伙成员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等,并要求借款人办理不动产全项委托公证、借款公证,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且以“保证金”“公证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款合同金额。
在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唐某某指使手下人员采用喷油漆、塞锁眼、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方法上门催讨债务,或者利用事先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合法财产的目的。
经查证,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10次,犯罪金额合计700万余元。
检察机关介绍,该案件犯罪事实多、参与人数多,且多数案件均发生于2015年前后,案件定性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提请批捕前,奉贤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先后10余次提前介入该案件,针对被害人如何被诱骗、资金如何回流、是否刻意制造违约、案件如何定性等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深入讨论,并针对民事判决梳理、口供突破方向、银行流水比对等方面提出明确补侦意见。
最终,诈骗犯罪事实由提请批准逮捕时的1起增加到10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由8起增加至14起。同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后,专案组针对层层转手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中介人员,追捕追诉漏犯4人。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提升追赃挽损成果,配合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金额1亿余元。同时还加强对关系密切人员的审查,发现唐某某继子帮助唐某某转移资金100万余元,最终查实并冻结了被唐某某以理财资金等形式隐瞒的钱款1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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