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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丈夫去世后整理遗物发现婚外转账25万,法院: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判令全额返还

来源: | 作者:小妞 | 发布时间: 2026-11-04 14:27:29 | 6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案件背景

  张女士与周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近二十年。2024年7月,周某因病去世。丈夫的离世已经让张女士悲痛不已,然而,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她发现了一个更加令人心碎的事实——丈夫生前长期与被告张某某保持婚外情人关系,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张某某转账合计25万余元,另有多笔黄金及饰品购买记录。

  丈夫的背叛、家庭财产被非法处分,双重打击让张女士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痛苦。悲愤之余,她选择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上海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全部款项。

  案件难点:证据分散、对方抗辩、物品返还举证难

  本案表面上看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实则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不小的挑战:

  难点一:时间跨度长,证据分散。 周某与张某某之间的转账和消费记录跨越了数年时间,涉及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外卖订单等多个平台,证据零散分布在不同的电子渠道中。如何在数十页的零散信息中还原资金流向的全貌,是摆在律师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难点二:转账用途的认定。 被告张某某抗辩部分款项系周某向其“借款”或用于“共同消费”,并非赠与。在婚外情关系中,款项往来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如何证明每笔转账的性质、如何区分赠与与其他性质的款项往来,直接关系到返还数额的认定。

  难点三:实物赠与的举证难度大。 张女士主张丈夫曾购买黄金及饰品赠与张某某,要求返还实物。但实物赠与不像转账有明确的电子记录,举证难度更大——需要证明购买行为、购买物品与受赠人之间的关联,以及物品的实际交付。

  难点四:丈夫已去世,关键当事人无法作证。 周某已经去世,无法当庭陈述其转账的真实意图。这使得案件的事实查明更加依赖书面证据的完整性。

  律师工作:抽丝剥茧构建完整证据链

  本案由上海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张女士。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案件的每一个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工作:

  第一,从零散信息中还原资金流向全貌。 赵琳律师悉心整理了周某与张某某之间长达数年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外卖订单记录等,将分散在数十页材料中的资金往来逐笔梳理、分类汇总,最终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资金流向图谱。从零散到系统、从模糊到清晰,这一过程为后续的诉讼主张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第二,精准适用法律,夯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庭审中,赵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力论证了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依法无效。同时,她还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一步夯实了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第三,有效应对对方抗辩,精确计算返还数额。 针对被告张某某可能提出的“借款”“共同消费”等抗辩,赵琳律师通过对全部资金往来的逐笔核对,准确区分了赠与款项与其他性质的款项往来。

  第四,理性评估实物赠与的举证难度。 关于黄金及饰品的返还请求,赵琳律师虽然尽力组织了相关购买记录等证据,但因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物品已实际交付张某某,法院未予支持。这一结果体现了律师对案件风险的理性评估和对诉讼策略的精准把握——在证据不足以支撑的诉求上不做过度的诉讼投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证据扎实的核心诉求上。

  判决结果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情人关系,周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某,该行为既损害了张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谐稳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赠与合同依法无效,判令张某某返还款项。

  典型意义

  第一,明确了婚外赠与行为的法律定性。 本案判决再次确认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依法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这一裁判规则不仅是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准确适用,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的精神高度一致。

  第二,体现了律师在复杂证据梳理中的专业价值。 婚外赠与案件的维权难度往往不在于法律适用,而在于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本案中,赵琳律师从委托人丈夫遗留的零散信息中,抽丝剥茧、条分缕析,还原了长达数年的资金往来全貌,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熟悉法律条文,更在于能够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个案的公平正义。

  第三,对婚外情中的所谓“赠与”具有强烈警示作用。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任何以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为代价而获取的财产利益,终将无法在法律的审视下立足。婚外情中的所谓“赠与”,不仅无法获得法律的承认,反而可能成为侵权人承担返还责任的依据。公众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尊重他人婚姻家庭关系,恪守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

  第四,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坚实保护。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当受害的配偶一方拿起法律武器,当司法裁判为婚姻忠诚注入正能量,法治的温度便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得以彰显。以法之名,守护婚姻的尊严与财产的安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中,律师以专业为依托、以担当为使命,用法律之剑斩断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黑手,不仅维护了个案的公平正义,更向社会昭示了法律对家庭价值的坚定守护。

  (本文所涉当事人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已作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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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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