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10月27日,汉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罗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执行、兑现胜诉权益表达诚挚感谢。
2023年8月,罗某入职某健身中心前台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11月,罗某经医院确认怀孕。2026年3月,罗某通过微信向店长询问休假事项,店长告知其“下个月都转教练岗了,你先离职”。罗某不同意调岗,双方就转岗及赔偿进行协商。后罗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健身中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赔偿金、未付工资并补缴各类保险。经仲裁裁决,由健身中心支付罗某未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04万元,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健身中心未按期履行义务。2026年8月12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排查财产线索,同时多次与健身中心负责人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最终,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本案中,汉滨法院执行局坚持“快立、快查、快执”原则,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仲裁裁决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案件的顺利执结,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执行工作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坚决打击力度。
法院提醒: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孕产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隐形解雇等方式逼迫员工离职,切实体现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