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为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10月9日上午,汉滨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邀请三名区政协委员到庭全程旁听观摩。
原告王某与被告康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借贷关系,康某陆续向王某借款50余万元,后未能按约偿还,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康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围绕争议焦点耐心开展释法明理。
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康某偿还王某借款本息合计42.4万元(不含已还部分),债务分期履行;如有任意一笔逾期,王某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庭后座谈中,三位政协委员对法院邀请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肯定,对承办法官高效务实、实质化解矛盾的作风表示赞赏。委员们认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兼顾法理与情理,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成纠纷当庭化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持续主动接受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大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