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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喜报】嘉峪关法院2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来源: | 作者:编辑:魏建成 通讯员:肖嘉欣 | 发布时间: 2026-08-18 16:09:40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喜报】嘉峪关法院2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法治中国网甘肃嘉峪关讯(编辑:魏建成  通讯员:肖嘉欣) 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某科技公司与4家经销商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某贸易公司与某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篇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这是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案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展现了“法院指导+部门协同+专业调解”联动机制的实践成效——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个案化解”到“治理一片”,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解“法结”、化“心结”的独特优势,具有典型示范价值。

案例1

某科技公司与4家经销商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入库编号:D2026-161-1-158-580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在国内五金工具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4家经销商因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充电式冲击扳手,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但双方就侵权赔偿数额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某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系列纠纷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考虑案涉注册商标权利人某科技公司在外省,为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一是厘清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依据。调解员在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的基础上,厘清本案争议焦点为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调解员围绕该争议焦点,对赔偿数额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检索,并向指导法官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的类案裁判标准,通过生效判决以案释法,为案涉商标侵权纠纷的调解提供法律支撑。二是“背对背”沟通,围绕焦点分层释法。针对4家经销商相互观望、抱团抵触等情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一对一”的方式,分三批次组织线上调解。调解员根据各经销商被查处的侵权产品数量、销售时间、经营规模等具体情节,逐一为当事人分析其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同时引导某科技公司理性认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各经销商侵权过错程度及其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分别释法、分层引导,各方逐步放下对立情绪,赔偿数额差距大幅缩小。三是线上签署协议,跟进督促履行。经过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工作,引导各方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及时跟进并督促4家经销商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确保赔偿款项在一周内全部支付到位,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某科技公司与4家经销商达成调解协议:4家经销商分别赔偿某科技公司6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4家经销商在一周时间内全部履行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系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侵权事实已由行政机关认定,但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二是涉及四家侵权主体,存在既相互观望又抱团抵触情况;三是权利人身处外省,异地维权成本较高;四是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本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调解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多元解纷格局。其中,法院提供类案司法裁判标准,为调解提供法律支撑和稳定预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阶段固定侵权事实和关键证据,为后续民事赔偿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业调解组织,借鉴类案司法裁判标准,确保调解方案于法有据、尺度统一,增强调解结果的可预期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分批组织等策略,精准回应各方诉求,有效化解对立情绪,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大大提高解纷效率,最终实现四起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赔偿款在签署调解协议后一周内全部履行到位,既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经销商因高额赔偿陷入经营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2

某贸易公司与某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D2026-161-1-159-597

【基本案情】

新加坡某公司系某知名母婴类产品商标持有人,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后新加坡某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出具许可函,授权某贸易公司以非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处理侵权相关事宜。某贸易公司调查发现,某母婴店销售仿冒涉案注册商标的母婴产品,于是对某母婴店侵权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母婴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纠纷侵权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佐证,适宜进行先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一是运用示范文本锁定争议焦点,助力侵权人精准抗辩。鉴于某母婴店系初次涉及商标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知识匮乏,调解员在调解前向某母婴店阐明商标权基本概念、侵权形式及法律责任。针对某母婴店对某贸易公司权利人身份的质疑,调解员向其出示某贸易公司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其中清晰列明商标权属、知名度、侵权事实及诉请金额等内容。为指导某母婴店精准抗辩,调解员引导其使用要素式答辩状梳理自身抗辩事由,快速明确“是否构成侵权”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两大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二是主动核查侵权事实,打破侵权人侥幸心理。调解之初,某母婴店以产品具有合法进货渠道为由否认侵权事实。为核实该抗辩事由,指导法官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会同调解员共同前往母婴店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涉案产品进货来源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某母婴店无法提供涉案批次产品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及供货商资质证明等关键材料。在确凿证据面前,某母婴店承认侵权事实,但对赔偿金额仍存异议。三是协同调取销售流水,精准核定侵权获利。为客观、公正地确定赔偿金额,避免双方因金额争议陷入僵局,调解员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核查某母婴店店内库存,并从店内销售终端中提取相关销售流水数据,通过“流水核查+金额核算”直接锁定侵权所得。在双方已有调解意向的基础上,调解员结合商标知名度、侵权过错程度等因素提出公允的赔偿建议,双方均表示认可。四是线上签订赔偿协议,当场履行促案结事了。鉴于双方当事人不在一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线上调解。双方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仅用时十日,该涉外商标侵权纠纷得以高效实质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母婴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母婴产品,向某贸易公司赔偿4200元,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某母婴店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要旨】本案系因销售仿冒注册商标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具有侵权事实清晰、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但侵权人法律认知薄弱等特点。本案中,法院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优势,由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完成进货渠道核查、销售流水调取等关键取证工作,提高调解权威性与事实认定效率,同时,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明确调解方向及法律适用。调解过程中,引导双方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快速梳理核心争议,降低当事人沟通成本,引导双方理性协商。针对当事人异地参与调解的实际情况,运用线上调解平台打破空间限制,实现“调解—协议—履行”一站式闭环处理,仅十日就高效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既依法保护了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显著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又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彰显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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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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