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现在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都标得清清楚楚,买着放心多了。”日前,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对散装食品公益诉讼案开展整改回访时,一位正在超市选购坚果的市民这样说。
散装食品标签不全、防尘防虫蝇设施缺失,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实则是威胁群众健康的“大隐患”。2026年3月,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反映:当地多家超市散装食品销售不规范,缺少卫生防护措施。检察官迅速实地走访发现,县域内多家商超存在散装食品容器外仅标明名称和价格、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可直接入口食品未安装防尘防虫蝇设施等问题。4月3日,该院跟进调查时,上述问题仍未整改。
针对该问题,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于4月10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县域散装食品销售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执法队伍,以城区商超、便利店为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共计检查散装食品经营单位42家次,现场整改问题13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实现问题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散装食品安全列为常态化监管重点,推动监管从“突击整治”向“长治长效”转变。
8月5日,检察干警再次走进超市实地回访核实。此前标签残缺、防护缺失的散装食品柜焕然一新——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清晰,防尘、防虫蝇设施一应俱全。曾让群众“看不清、不敢买”的散装食品,如今买着放心、吃着也安心。一纸检察建议,为散装食品真正“验明正身”,也把“舌尖上的安全”稳稳托在了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