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建设
此外,柘荣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现场发现,目前二期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建设。但柘荣县生态办主任陈宗茂告诉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该项目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知情人称,此举并不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住建局:确实占用企业用地但不存在强拆
对此,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采访了柘荣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陆溅。陆溅回应称,2015年至2018年,政府部门没有向郑先生下发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直到2019年7月,才启动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由于双方协商过程愉快,且郑先生已口头同意先施工建设,所以政府部门才会在未履行程序的情况下,在郑先生的公司内先行建厂。他说,因双方均为口头承诺,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并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此项工作中他们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陆溅说,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是因为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15年,县政府曾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对福竹特种公司做出了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预评估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陆溅的另一个身份系柘荣县住建局副局长。对于该份预评估报告仅对福竹特种公司土地和办公大楼作出评估,并没有对该公司基建、机械设备等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的问题,陆局长称,此报告只是政府对被征收企业做出的初步评估,且已向郑先生表明,先完成土地和办公房产等方面的初步协商,机械设备等资产的评估待初步协商完成后再进行。
陆局长还称,由于双方就土地赔偿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后续评估工作一直被搁置。直到今年2月份,政府部门重新对福竹特种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估,此次的预评估报告显示企业产值为2300多万元。
对于郑先生反映有关部门多次带队强拆福竹特种公司的行为,陆局长却予以否认。他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解释,虽然房屋征收程序并未完成,但因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机器设备已经建设在了郑先生的厂区内,政府工作人员需要进入办公楼对现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维护,所以才会发生撬门别锁的行为。“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入福竹特种公司内部,也只是对现场用地进行钻探,并非强拆。”
针对福竹特种公司排污指标被挪用、无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致工厂停产的情况,柘荣县生态办主任陈宗茂对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表示,福竹特种公司试运营期间排污指数不达标,未通过验收。他说,因治理无望,所以该公司在试运营两个月后就放弃了生产。对于郑先生提到的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环保监测备案等资料,也因间隔时间太长,无法向记者提供。
在柘荣县政府办公楼内,记者见到了郑先生所述当初带队的柘荣县常务副县长宋振。宋振副县长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表示,并非由他带队强拆。随后其以参加会议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后记者多次致电宋县长了解情况,但其电话均未接听。记者再以短信联系采访,宋县长短信回复称,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需函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柘荣县住建局。
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事污水处理厂上述先占后补、未批先建等行为涉嫌程序违法。柘荣县政府在未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先行占用他人合法土地及房产建厂,且未对被征收人做出任何赔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柘荣县有关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撬门换锁的行为进入被征收人企业,对被征收人的个人财产进行了破坏,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构成破坏他人财物罪、滥用职权罪。
对于事情的进展,尚法新闻(ID:zgsbfzzk)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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