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7月22日,汉滨法院恒口法庭秉持司法为民、情法交融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案情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一方争取到切实的经济保障,有效化解了矛盾,传递了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多年夫妻,婚后刘某罹患精神疾病,长期治疗导致家庭经济拮据,夫妻关系逐渐破裂,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均无异议。然而,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被告因其病情影响,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离婚之后的生活及医疗将面临显著经济压力,单纯判决离婚可能使其今后生活陷入困境,埋下矛盾隐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精准掌握被告刘某的实际情况,主动邀请恒口示范区综治中心、妇联对被告监护状况、经济来源进行综合评估,为调解奠定事实基础。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巧妙运用“背对背”沟通法,一方面耐心向刘某的法定监护人释明《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打消其顾虑;另一方面,与王某深入沟通,阐释法律规定,明确夫妻间扶助义务的精神实质,分析刘某未来生活的实际需求,引导王某换位思考,承担起应有的道义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并重的疏导沟通,原、被告及监护人在“圆桌调解室”进行了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原告自愿支付3万元经济帮助金,并就后续医疗费用分担、探望方式等细节达成了详尽的书面协议。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原告通过法庭“一案一账户”将3万元经济帮助金转入了被告监护人指定账户。法庭同步向被告所在社区发出提示,建议将被告纳入社会救助跟踪范围。拿到钱后,被告的监护人激动地哽咽道:“这笔钱是我弟的‘救命钱’,感谢法院让我弟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此次调解,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充分考虑了婚姻纠纷当中弱势一方的困境,通过经济帮助金的形式传递司法温情,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汉滨法院将持续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新路径,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治正能量。
运营总监: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