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公安破获一起涉 “两卡” 违法犯罪案件,一名男子因出售电话卡给诈骗分子获利 1.8 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一案例再次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2025年7月,纳雍公安反诈民警在核查“两卡”线索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购买出售电话卡,经办案民警深入跟踪发现,刘某某具有通过手机口通话的方式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重大嫌疑。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在纳雍县文昌街道一电竞馆将刘某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25年5月至7月,刘某某用自己的电话卡以及非法收购的电话卡共计16张,通过群视频的方式,让诈骗分子拨打刘某某的其中一部手机告知被诈骗的目标电话。然后通过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号码,两部手机屏幕相对进行免提扩音通话,从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贪小利吃大亏”,刘某某的案例深刻印证了这一道理。1.8 万余元的非法所得,换来的是刑事拘留和终身的犯罪记录,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切勿因贪图小利出售、出借或出租,一旦这些卡片被用于违法犯罪,持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袁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