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大雁镇政府将我自行开垦并经营中土地用违法竞价方式发包与他人,严重侵害我的土地合法经营权,并给我造成购买机械、道路修建等800多万投资流失。由此让本人背负近600万银行贷款和个人债务。”家住内蒙古牙克石市免渡河镇的李明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其违法行为。
据举报材料,1997年,李明生响应招商引资政策,按照呼署办发〔1996〕43号文件和呼林字〔1996年〕第11号文件自行出资投入近千万元进行农业三期土地开发,1997年到1999年三年间在大雁镇五泉山东轮渡河开垦1000多亩,1998年开垦2000多亩,1999年开垦1000多亩,共计开发土地5000多亩,这些土地经过近二十几年开发建设,目前被开垦土地纳入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
按照大雁镇政府的要求,1999年李明生开始缴纳土地费和农业税,缴费标准是30元/亩,承包与自行开垦的7000亩土地每年共计缴纳21万元;2022年的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亩120元,8000亩土地每年共计缴纳96万元。1999年—2022年缴纳费用逐年递增,共计交费1000多万元。李明生在举报材料中如是反映。
2023年伊始,情况发生变化。
李明生称:2023年1月4日,鄂温克旗大雁镇政府罔顾该土地由本人自行开垦事实,将本不属于国营农场,由李明生自行开垦、经营的土地以非法形式转包他人。
李明生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者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第三十八条,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十分不理解的李明生多次到各级政府信访,但事情均未得到解决。
李明生说,关于本人反映问题,鄂温克旗工作人员回复称他多年投资经营的土地一直为国有土地,不存在非法转包的问题,但并未出示相关资料。
李明生称,2022年该土地一直由本人进行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购置拖拉机、农具800多万元,修路拉电,建晾晒场50多万元。“在即将进入一个良性发展期、开始逐步回收多年投资成本之际,鄂温克旗大雁镇政府却强行违法转包本人连续多年经营土地,已经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对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
不仅如此,李明生还举报说,自2004年国家先后推出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在李明生所经营8000亩地,仅2022年得到大豆30元/亩,马铃薯102元/亩,油菜补贴30元/亩,共计20余万元,(2004年至2021年)国家补贴并未到本人账户。
李明生认为,因为此次大雁镇政府违法转包行为,导致他多年经营土地丧失,土地的良性发展之路中断,因开垦 、经营土地造成投资的800多万巨额投资流失,李明生本人也背负380多万银行贷款和150万个人借贷,目前面临银行强制执行,生活陷入极度困顿。
李明生希望:政府应该对因违法转包给他造成的800多万元购买机械投资损失和500万元土地开垦经济补偿,如政府因财政困难,希望旗政府优先照顾8000亩土地承包权补偿,以便维持生计,偿还贷款和个人债务。

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单位)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