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行政力量筑起一座座“防疫堡垒” 山东东阿“3+N”工作模式疫情期间再显强大生命力
通过“村村响”播报疫情新闻,利用微信群宣传防疫知识,为困难群众发放防疫物资,背起“农药桶”走街串巷去消毒,抓防控、抓生产……从大年初一“上岗”至今,54岁的秦大姐就一直奋战在抗疫第一线。
秦大姐是山东聊城东阿县铜城街道“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调解员秦玉敏,在当地群众心目中她有很高的威望,平日里大家亲切地称她为秦大姐,以她名字命名的“秦大姐调解室”如今已成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强阵地。
“3+N”成司法行政力量代表
“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是2019年东阿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3”是指镇、村法律服务常设人员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新乡贤;“N”即矛盾纠纷涉及村居的调解员、群众代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东阿‘3+N’组团化解矛盾的做法简便有效,是‘枫桥经验’的创新探索,要不断总结完善推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创新发展。”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这样评价。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3+N”工作模式再次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疫情防控期间,秦玉敏通过“24小时不打烊”的微信群,简化“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提高了化解民忧的效率,在她的努力下,村居邻里之间更加和睦。
像秦玉敏一样,东阿县的“秦大姐”和“秦大哥”们还有很多。
山东淼淼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利丽牵头组成的法律顾问团连续3周为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中的51个村居开展疫情防控及法律知识宣传。她还定期到社区做志愿者,组织人员为抗击疫情捐款,报名参加东阿县司法局组织的企业复工复产公益律师团队。
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所长张庆力则化身普法员、社区矫正管理员、人民调解员、镇村值班执勤人员等不同角色,投身于疫情防控中。
这些司法行政力量的代表,自1月25日至今,始终有序参与到疫情防控中,筑起一座座“防疫堡垒”。
法律服务“一对多”变“多对一”
近年来,东阿县推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广泛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此基础上,东阿县司法局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推出以镇、村为单位的“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
2019年,全县共聘用61名专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吸收35名有经验的新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3+N”模式突出便民利民工作导向,通过制度约束、平台建设、分类化解等方式,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时效性、科学性。
法律顾问每月到服务的村居摸排矛盾纠纷至少一次,解答法律咨询或调解矛盾纠纷至少一件,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讲座至少一次,认真填写工作台账和日志,及时整理群众提出的需求、排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等。
东阿县还加快信息技术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对“3+N”服务团队实行“信息化管理”,到村服务进行GPS定位,网上签到。法律顾问、调解员通过“网上平台”与县司法局、镇(街)沟通汇报。调解室由线下搬到线上,建立“三人行掌上调解室”等网上平台,吸纳100余名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精通法律知识的调解员,群众可随时随地登录平台,向平台任一调解员咨询,变基层法律服务“一对多”为“多对一”。
围绕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化解难易程度梳理归类,逐一制定化解方案。简单纠纷,由村调解员直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由“3+N”服务团队集体研究。化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N”推动东阿法治建设
“3+N”模式的形成离不开党建统领,东阿县将“党建统领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列为2019年10件重大事项之一,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构建起三级书记抓落实体系,提升工作推进力度和成效。
在经费保障方面,东阿县按照镇(街)工作经费定额每年3万元,村居(社区)工作经费定额每年3000元,并根据人口数量、实际工作量等酌情增加,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县司法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此外,东阿县加强县、镇、村“3+N”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实现人员专业化、流程规范化、阵地标准化、服务常态化。
值得注意的是,东阿县将“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3+N”组团式法律服务新模式下,2019年,东阿县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97件,审查各类文件、合同418件,走访贫困户6387户,签订养老协议60份,精准扶贫法律援助案件39件,举办各类法治培训讲座210余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5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6万余人次,推动了法治东阿建设。
东阿县“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的成功探索,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趟出了一条新路,司法部、山东省委深改办、山东省司法厅、聊城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对他们的经验予以高度关注并相继刊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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