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兰东明供述,他同意退还定金有两个原因:一是尊重法律,执行仲裁裁决;二是拿了孙某某的钱,替他们公司说话。2012年,他的妻子南某甲、女儿以及妻弟南某乙去欧洲旅游,他就把5万欧元中的1万欧元钱给了妻子用。2016年6月,他女儿考上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研究生,妻子南某甲去英国给女儿报名,他给了2万欧元。2017年7月左右,他妻子南某甲去英国看女儿,他又给了2万欧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担任长安区副区长的兰东明曾两次受到行政处分,其中一次还涉及秦岭北麓违建问题。
判决书显示,西安市监察局监察决定书证明:长安区政府对“夏威夷水上王国”项目违法占地监管、纠正不力,兰东明作为分管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应负领导责任,2015年1月27日,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长安区政府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兰东明作为分管土地、秦岭办的副区长,对违法占地建设监管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30日,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兰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副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东明犯罪事实清楚,应予支持。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兰东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且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该院予以采纳,可依法对兰东明减轻处罚。惟被告人兰东明曾因领导责任被西安市监察局给予两次行政处分,故不宜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13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兰东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41.06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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