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辱骂法官,海淀法院对其罚款5万元。被罚律师不仅手写道歉信,还向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印有“手持执行利剑、秉公高效办案”的锦旗。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起因原是张家口某建材公司诉北京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建筑公司却一直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材公司于2019年7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并询问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张家口某银行网点有一账户,但无具体账号,申请法院调查核实。由于该线索不明确,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委托银行所在地的法院代为查询该银行账户情况。在等待外地法院查询结果的过程中,代理律师王某与执行法官电话沟通案情时情绪激动,认为法官拖延执行,对法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后经银行所在地法院反馈,该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无开户信息。
后经查询,被执行人的某一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该账号的银行存款、并进行了划拨。待法官约谈王某办理结案手续时,王某对当时辱骂法官的事实供认不讳,解释称当时在申请执行人的办公室,压力过大,没控制好情绪,并当场向执行法官赠送印有“手持执行利剑、秉公高效办案”的锦旗一面,请求得到法官的谅解。虽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能够真诚悔过,主动向法官赔礼道歉,但司法的权威需要得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最终法官决定对代理律师王某罚款5万元,并向其当场送达罚款决定书。王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手写悔过书一份,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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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尊重法官不仅关于法官的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的权威。该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公然辱骂法官,践踏司法尊严,挑战司法权威。知法犯法,应当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