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刘宝鑫
●原任职务:河南省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
●判决结果:2018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宝鑫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犯罪事实:刘宝鑫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多次参与聚众赌博,涉赌金额特别巨大。
2005年12月,37岁的我被任命为河南省社旗县招商局局长。随后,又担任社旗县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兼招商局局长、县产业集聚区副县级干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随着职务的提升,一种微妙的心理变化悄然发生。特别是2015年我担任县产业集聚区“一把手”以后,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商贸洽谈等业务,我的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
恰好此时,个体老板白某找上门来,先后两次“邀”我从我管辖的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出租谋利,我动心了。因为我不仅可以从白某的投资公司中收取月息1%的“占用费”,为感谢我在贷款等业务上的帮助并谋求继续关照,白某还“大方”地将自己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应得的部分个人收益,以支付利息名义给我,我也自认为出了不少力,陆续收下了人民币330.95万元。
欲望的口子一旦撕开了,便一发不可收拾。我开始喜欢上赌博,把赌博“赢”来的钱用于入股、投资理财等,贪钱手段不断升级,就这样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今,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供认不讳,但为时已晚。痛定思痛,总结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原因有:一是随着职务变化、权力增大,放松了政治学习,导致“三观”扭曲,无所畏惧,不讲官德,竟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贪赌成性,滥用职权,使权力发生“异化”。二是混淆“亲”“清”关系。与管理服务对象、私人老板之间的关系没有界限和底线,平时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不分彼此。那时随着自己职务提升,没有正确对待当官和发财之间的关系,既想在产业园做领导又想发财的错误思想越来越严重,有时候已麻木不仁、听之任之。
用权腐败、嗜赌成性,我成了廉政反面教材。我只顾业务上的精益求精,而在廉洁自律上没有顶真、较真、认真地研究和把握好底线。廉洁不仅仅是不收人钱财的问题,而且要求我们在为民服务时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而我在这些方面尽失,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自毁前程。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