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车头的警察没有来得及躲开,直接趴在汽车的引擎盖上面了,之后刘某直接开着汽车闯卡往北去了。”坐在犯罪嫌疑人刘某车辆副驾驶位上的小张陈述当时的情形时,依然心有余悸。
1月10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了刘某。
2019年12月23日20时许,刘某喝了三瓶啤酒后,不听他人劝阻,执意要驾车离开,结果刚开出饭店三四分钟,就看到前方交警进行酒驾检查。
刘某随前面车辆停下车。在快检查到他时,为逃避检查,面对站在车前的交警王某,刘某突然直接踩下油门,将来不及躲避的王某一下子撞倒在引擎盖上,之后驾车连闯三个红绿灯,在行驶了一公里多之后,采用左右猛打方向盘的方式,将交警王某甩落到地面,随后开车逃离现场。
2019年12月28日,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交警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0年1月3日,该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对其错误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真心悔过,表示会尽力赔偿交警王某的损失,接受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依法听取了刘某辩护人的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不予采纳。
检察官认为,刘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采用驾车冲撞交警的手段闯卡,将交警王某撞至引擎盖上后,继续向北行驶直至将交警甩至地面,致其受伤。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020年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27日已印发施行),袭警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法律秩序,而驾驶机动车袭警更是暴力袭警中的严重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虽自动投案、认罪悔罪,但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依法应适用逮捕措施。(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鞠晓曦 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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