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人为追求一时的速度与激情,私自改装车辆消声器排气管、飙车炸街,严重扰乱市民生活秩序,埋下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飙车炸街绝非酷炫,不仅危险、扰民,而且违法!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新规对改装机动车“飙车炸街”噪音扰民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近期以来,黔西市公安交管部门相继查处多起改装车辆、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现将3起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抵制飙车炸街,共同守护安全、有序、安静、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案例一:9月6日12时44分许,赵某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消声器为“响管车”的贵A****2普通二轮,轰鸣疾驶至莲城大道与里沙大道交汇路口1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案例案例二:9月6日16时45分许,罗某某驾驶已擅自改装排气管的贵F****E小型轿车,轰鸣疾驶至莲城大道与恭勤路交汇路口1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案例三:9月9日00时07分许,方某某驾驶已擅自改装排气管的贵F****1小型轿车,轰鸣疾驶至天坪路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上述三起案件中,赵某、罗某某、方某某三人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公安机关对赵某、罗某某、方某某予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恢复车辆原状。
一张罚单,未必是全部代价。"飙车炸街"往往同时触犯多部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与生态环境法典项下的处罚依法分别裁量、合并执行。若伴有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等情形,一并依法合并处罚;情节恶劣、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飙车炸街”不是“个性”,而是触碰法律、威胁生命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以这3起案例为戒,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如遇非法改装及“炸街”车辆,及时向黔西交警举报。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8月23日以来,黔西公安交管部门已查获在城市道路和居民区轰鸣、疾驶的非法改装车辆18辆,并依法对18名违法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恢复车辆原状,有效打击了非法飙车炸街嚣张气焰。下一步,黔西公安交管部门将常态化严查严管“飙车炸街”,全力营造更加安全、更加安静、更加和谐的交通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