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特定情形下股东请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曾通过行为保全要求原管理人员交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禁止继续实施相关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避免损害扩大,这些,临时救济的作用不是代替治理,而是先“止血”,为后续解决争议保留空间。
公司治理规则设计的真正价值,不是保证股东永远没有矛盾,而是保证股东冲突发生后,公司仍然能够作出决定,比如:能表决作出决定的依法表决作出,表决不了时启动替代程序,合作无法继续时有序退出,进入诉讼后仍尽量维持基本经营。
判断一套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效,不妨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主要股东明天发生严重冲突,这家公司后天还能不能依法作出决定?如果答案不确定,治理风险其实已经存在。
陈辉,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