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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汉滨法院:恶犬伤人拒赔偿 司法拘留促履行

来源:汉滨法院 | 作者:王瑶 | 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6:17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李思科 张荣)

“真没想到法院动真格,让我们的医疗费有了着落,太感谢了!”近日,汉滨法院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亲属代为清偿全部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甲的家人送来锦旗当面致谢。

2023年5月31日,张甲骑电动车前往田地途中,被突然窜出的一只白色大型犬咬伤左前臂。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张甲被陈乙养的狗咬伤”。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犬原为陈乙饲养,但已于2022年4月赠与并交付二姨胡丙,事发时实际饲养人为胡丙,因其日常管护不当致人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胡丙赔偿张甲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丙拒不履行,张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多次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胡丙始终心存侥幸、消极拖延,胜诉权益迟迟无法兑现。面对这一僵局,执行法官精准研判,把握当事人及亲友重视声誉、顾及亲情心理,一方面持续施加法律压力,另一方面围绕亲情纽带与名誉顾虑开展说服工作,督促履行。

鉴于胡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态度顽固、恶意拖延,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瞬间击溃胡丙心理防线,深刻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为避免进一步被惩戒,消除对家庭声誉的不良影响,胡丙主动联系亲友代为清偿全部案款。鉴于真诚悔过且履行完毕,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该案执行法官既以司法拘留展现法律刚性,又以亲情纽带开展劝导感化,将法律威慑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最终打破僵局,实现案结事了。汉滨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与刚性执行并重,以“如我在执”的情怀破解执行难题,全力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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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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