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汉滨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驾驶员履职期间交通违章引发的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精准释法、耐心调解,促使被告李某主动配合处理全部交通违章并承担罚款1800元,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赵某聘用李某为货车驾驶员,双方签订了一份简易雇佣驾驶协议。协议仅对酒驾、毒驾、肇事逃逸及准驾不符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作出约定,未对普通日常交通违章的处置及追责事项予以明确。
李某入职仅一个多月后便自行离职。随后,赵某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发现,李某履职期间驾驶案涉车辆累计产生9条交通违章,记分达21分。赵某及时告知李某违章事实并多次催告进行处理,李某却以已离职、赵某未及时告知和提醒为由拒绝配合。因违章长期未处置,案涉营运车辆无法通过年审、无法正常营运,导致赵某货运业务停滞,同时面临违章滞纳金累加、车辆被暂扣及经营亏损持续扩大等风险。双方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案件审理中,双方围绕核心问题争执不下:合同仅约定重大违法责任,未约定普通违章责任,是否可以免除驾驶员履职违章的义务?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理法相融的原则,结合双方诉辩意见释法明理。法官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约定不全不等于无需担责。驾驶员李某作为车辆实际操控人,对履职期间驾驶行为负有审慎注意义务;普通违章虽未在合同中载明,但系履职驾驶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相应责任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同时,法官向李某细致剖析法律风险:合同疏漏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拒不处理违章会持续扩大赵某经营损失,赵某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及实际损失赔偿。法官还结合用工实际、行业惯例开展疏导,兼顾各方权益,劝导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理性解决矛盾。
经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融,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配合赵某处理案涉车辆全部违章,并自行承担违章罚款共计1800元,赵某也放弃其他经济损失赔偿。
法官提醒
1、市场主体在聘用司机、订立雇佣合同时,应细化权责条款,不仅要约定重大违法责任,还应明确日常违章处置、扣分承担、违约赔偿等内容,堵住合同漏洞,从源头规避纠纷。
2、 驾驶员履职过程中应严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驾驶,对自身驾驶行为负责。合同未明确约定,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民事活动始终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3、双方发生劳务、雇佣纠纷时,应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违章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减少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