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与就业优先、劳动者权益保障两大核心战略。我国持续出台招商引资税收减免、招投标加分、产业补贴等系列政策红利,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向全球释放持续、稳定、积极的引资信号,热烈欢迎全球优质跨国企业扎根中国市场、共享发展机遇。
深入研读顶层政策文件能够清晰读懂,国家释放引资红利绝非无底线、无约束的单向优待,政策文件虽未直白阐明,但内在核心导向十分明确:中国欢迎外资,更欢迎守规矩、重用工、讲诚信的合规外资;未来监管尺度将实现内外资完全统一,对内资民企的监管标准、合规要求,将同等适用于所有在华跨国集团,针对“纸面合规套取政策红利、实际经营违反劳动法规”的套利行为,监管、司法、检察多维度监督力度将持续加码,提前为所有外资企业打好合规预防针。
倘若对外资企业取消用工、经营合规约束,一味放宽监管要求,不仅会损害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还会形成对内资民营企业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破坏国内统一、公平的市场大格局。法治化引资的核心是权责对等、内外资一视同仁,外资可享受扶持红利,但必须承担同等合规义务,不能游离于劳动法律监管之外。
2026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办案巡回检察,将涉外资劳动争议、审判程序权利失衡、当事人阅卷权保障等民生事项列为重点核查内容。本文结合一线维权典型线索,客观反映少数头部外资企业依托资本、高端律所资源形成权责不对等的现实矛盾,并非否定外资整体在华发展价值,而是从法治视角提前释放清晰监管导向、提出行业治理优化建议,推动构建“外企合规经营、劳动者权益兜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双向平衡格局,更好落实稳外资、优引资顶层部署。
一、顶层制度设计:对外开放红利与合规义务并行,统一监管是隐藏核心导向
1. 国家稳外资顶层部署,全方位释放政策红利
依据《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各地持续优化外商投资落地配套政策,在场地扶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产业研发补贴等领域对外资落实同等倾斜待遇,核心目标是吸引跨国企业深耕国内市场、带动本土就业、完善产业链布局,持续打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中国”品牌。
2. 政策红利附有刚性合规门槛,监管标准无内外差别
通读系列顶层文件可以发现,我国招商引资体系暗藏一条明确底线,也是政策未直白表述但一以贯之的底层逻辑:监管不分内资外资,合规义务人人平等。
一方面,若对外资企业取消用工、经营合规约束,仅单纯给予税收、招投标优待,会造成内资民企的竞争劣势:同等经营场景下,合规成本全部由本土中小企业承担,外企却可依托政策红利、弱化用工责任压缩成本,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违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要求。
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给予外资各类资源倾斜,本质是建立在企业依法用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之上,红利与义务深度绑定,不存在“只享受扶持、不履行用工责任”的制度空间。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同步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厉整治违法辞退、劳资地位失衡等乱象,要求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适用劳动法律,实现监管标准公平统一。
3. 本年度检察工作导向:常态化监督,提前明确合规红线
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聚焦强弱主体诉讼不平等问题,重点核查大企业利用法务、律所资源设置维权壁垒、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等程序性瑕疵。本次大规模巡回检察,也是面向所有在华外资释放清晰信号:我国对外开放大门持续敞开,但法律底线不会退让,后续针对外资企业纸面合规、用工失范、滥用诉讼资源等行为的监督核查将常态化推进,监管力度对标本土企业,不存在特殊豁免空间。
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纠正程序不公,既能保障普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也能倒逼外资企业规范诉讼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外资合规监管,能够消除对内资企业的政策落差,让本土民企获得公平竞争环境,从长期维度净化整体营商环境,增强优质外资、本土民企双向长期投资信心。
二、行业现实:少数外企存在“纸面合规套利”,资本资源差催生诉讼程序壁垒
从近年涉外劳动争议案件数据来看,绝大多数外资企业严格落实用工规范,实现劳资和谐;但少数头部跨国企业出现权责失衡现象:
1. 以纸面合规材料换取政策红利,实际用工存在违法情形
企业在招商申报、ESG评级、政府资质审核阶段,提交全套完善用工合规书面材料,顺利获取税收、投标等政策倾斜资源;但实际人员管理中借助全球经营战略迭代变相解除本土员工劳动关系,形成“书面材料合规、实际用工失范”的套利现象。此类行为既辜负政策扶持初衷,也对坚守用工合规的内资民营企业形成不公,同类用工约束下,本土企业严格履约,部分外企却通过违规行为压缩人力成本。
跨国集团通常会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制定人员优化、裁员缩减指标,部分海外总部下达固定规模裁员名额。从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初衷、属地权责对等逻辑来看:国内各地区为跨国企业落地提供税收减免、产业补贴、招投标优待等大量本土政策红利,依托国内完整产业链、庞大消费市场、高素质劳动力支撑企业全球营收。企业在分摊全球裁员指标时,理应优先将人员缩减压力放置海外区域,最大限度保留中国本土就业岗位,以此回馈本土给予的各类政策扶持、市场资源。反观部分涉事跨国企业,一边持续享受国内长期政策倾斜红利,一边将裁员优化压力落地国内员工,违背中外双向互利的合作基础。
2. 资本与法律资源差距,催生诉讼层面“程序霸凌”
大型外资企业配备全职法务团队,长期合作高端律所,具备充足资金、人力、信息资源把控全流程诉讼节奏;无专业法律支持的自然人劳动者维权能力薄弱,双方诉讼能力差距悬殊。部分企业刻意利用线上诉讼规则制造信息差,挤压劳动者阅卷、质证、理性协商的法定准备时间。
三、行业典型线索简述
国内某享受多重招商红利的跨国科技企业,借全球经营战略迭代变相解除本土员工劳动关系。企业依托专业法务与律所资源形成诉讼地位差距,劳动者程序权益保障遇阻。我国监管对内资外资一视同仁,依法均衡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行业治理思考:释放清晰监管信号,兼顾引资热情与合规底线
本文的核心价值,不止于行业线索呈现,更在于借助真实维权线索放大国家双重声音:第一,中国对外开放大门持续敞开,始终热烈欢迎全球合规优质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共享市场红利;第二,同步传递顶层设计隐含的刚性监管导向,提前为所有在华跨国企业打好合规预防针,我国监管不存在内外资两套标准,将同等力度整治纸面合规套利行为。
1. 建立外资企业政策红利动态复核机制
各地招商、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在给予税收、投标、产业补贴等倾斜政策时,同步核查企业劳动用工合规记录,对存在批量变相裁员、劳动纠纷频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阶段性调整政策扶持力度,杜绝“只享红利、不担责任”的纸面合规套利行为。通过动态复核,统一内外资企业合规考核标准,消除本土民营企业面临的不公平竞争劣势。
2. 强化诉讼程序平等保障,遏制资本型程序霸凌
司法机关应当规范线上诉讼平台使用义务,平衡诉讼双方信息获取渠道;简化自然人劳动者维权流程,保障弱势一方充分应诉的法定权利,从司法层面平衡强弱双方诉讼地位。
3. 常态化开展外资合规监督,落实内外资统一监管尺度
依托全国巡回检察工作部署,检察机关集中梳理同类外资企业劳动维权线索,针对企业滥用诉讼资源、劳动者维权渠道受阻等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院、人社、招商部门协同治理。持续释放稳定监管预期:红利面向所有合规市场主体,纸面合规、侵占政策红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内资、外资一查到底,无特殊优待、无豁免空间。
4. 压实跨国集团区域属地责任,合理分摊全球人员调整压力
针对跨国企业全球统一裁员指标问题,明确属地经营主体责任:企业依托中国市场、本土政策红利创造营收,在分配全球人员缩减任务时,应优先保留国内就业岗位,将优化压力向海外区域疏导,以稳定本土就业回馈政策扶持。杜绝将全球裁员成本单向转嫁中国劳动者,实现跨国经营与属地就业保障双向平衡。
结尾
对外开放与严格合规监管从来不是对立面。释放最大诚意欢迎全球优质外资,与统一标准监督所有市场主体,是顶层设计一体两面的完整布局。本文以行业维权线索为载体,清晰传递双重信号:中国持续扩大引资开放,同时绝不纵容纸面合规套利、权责失衡等行为,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套法律标尺。
以常态化、无差别的合规监管划定经营红线,既能保障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内资民企公平竞争环境,也能筛选、留住真正长期深耕中国、尊重法律与劳动者的优质跨国企业,全方位落地十五五规划稳外资、保民生、促公平的多重战略目标。
编辑: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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