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40:42 | 12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引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钱引安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钱引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引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钱引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对查办其他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新胜]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