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楼上漏水泡了我家新装修的房子,两次了!”“我不住那儿,漏水是意外,保险公司只认3000元!”近日,安康某街道安置小区的两户楼上楼下邻居,因房屋漏水赔偿问题争执不休、矛盾升级,最终闹上法庭。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以“如我在诉”工作理念,以同理心耐心调解,不仅促使赔偿款当场兑现,更让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2024年11月,小区住户张某某发现楼上刘某某家漏水,导致自家阳台被泡,刘某某当时承诺更换受损的柜子等部件。然而8个月后,漏水问题再次发生,且此次情况更为严重,张某某家的阳台、厨房的墙体、吊顶、柜子等多处出现不同程度受损。两次漏水叠加,让张某某倍感气愤,多次找刘某某协商赔偿,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赔偿损失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前往小区现场查看漏水点和受损情况。“家里刚装完没多久就被泡了两次,墙皮鼓包、柜子变形,看着就糟心!”张某某指着受损部位向法官倾诉。
刘某某则觉得委屈:“我平时不在这住,漏水是水阀出了问题,不是我故意的。我投了保险,保险公司来定损说只值3000元,他要3万也太多了。”
了解情况后,法官意识到,要是启动损失鉴定,不仅会产生高额费用,让双方损失扩大,更可能让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住上下楼,低头不见抬头见,把关系闹僵了,以后日子多别扭。”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争取实质性化解矛盾。
调解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说各的理。法官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待二人情绪稍缓后,开始“背靠背”沟通。面对张某某,法官细致分析了举证的难点、鉴定程序的复杂之处,以及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引导他理性看待损失;针对刘某某,法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就算漏水是意外,作为房屋主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要是启动鉴定,败诉方可能还要承担鉴定费,到头来得不偿失。
“邻里相处,换位思考很重要。你家漏水影响了楼下生活,他刚装修的房子被泡,心里肯定不好受;反过来想,漏水也不是故意的,能协商解决就别把矛盾闹大。”法官用家常话讲道理,反复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各让一步,不是吃亏,是为了以后能安心相处。”
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说后,双方渐渐冷静下来。张某某认识到诉求得切合实际,刘某某也理解了张某某的困扰。最终,两人达成一致: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6000元,当场就把钱赔付了。
“之前是我太激动了,以后有问题咱们好好说。”张某某收到钱后,主动向刘某某表达了和解的意思。刘某某也连连点头:“是我没及时处理好漏水的事,以后一定多留意。”
一场差点撕破脸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