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成武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两名罪犯张某某、张某送交成武县看守所收监执行。张某某、张某两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临泽区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在矫正期间又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张某撤销缓刑,近日,收到甘肃省临泽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文书。在省、市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期间,张某某、张某被收监执行,彰显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将社区矫正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法外之地,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失去最宝贵的自由!(通讯员 邵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