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8月13日,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在泰山路金沙公园路段严查严管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治桃、二中队中队长曾伟利针对辖区交通现状及群众出行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惩教并举、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执勤执法环节中,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
22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现场排查过程中,发现贵F68XXX号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通过询问、对比、核实,认定唐某某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貌。
23时36分,贵C64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将车停放在路边后逃离现场,经执勤人员截堵后,驾驶人返回整治点。现场通过询问得知,驾驶人唐某某和朋友在同心城和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两瓶啤酒,想着自己要上夜班,便坐起耍了一会,抱着侥幸心理便驾驶车辆回单位,看到交警查车,心里一慌,就丢下车子自己跑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唐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3时50分时许,一辆贵F988XXX号轿车驶入整治点,执勤人员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刚打开车窗便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询问得知,驾驶人罗某和同学喝了半杯白酒后,感觉自己没什么问题,便驾驶车辆回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罗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此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金沙公安交警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6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无证驾驶15起,机动车超员超载35起,“一盔一带”338起,非法改装2起。
金沙公安交警将结合“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要求,持续围绕查处“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防范化解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作者 罗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