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 高景会 孙同友)2022年8月7日23时35分,泊头市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大队民警在胜利路天泊路口发现了一辆冀JZ9***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员张某某有饮酒后开车的嫌疑,民警前后多次对张某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但是张某某并不配合民警执法,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某是谎话连篇,坚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民警对其称,再不配合执法就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随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