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时,发现案中的女子欺骗法官。法院依法对女子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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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贾宝(化名)与被告甄梅(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甄梅在2019年10月9日开庭时陈述,她没有经手过任何一笔款项,任何的取款交易都是原告在做。这期间她没有去过银行或用POS机操作过。卡注销之前任何一笔交易她都没有经手。她没有取钱给孩子买过保险。后来又陈述称,她在甸柳庄、经十路舜泰的柜台机都是与原告一起去取的钱,孩子也在,取钱的数额自己也记不清楚了……这是2019年4月28日发生的纠纷,4月28日之后她没有再经手名下中信银行卡中任何款项。
为查明案件事实,历城区法院自银行调取了甄梅在该行账户的基本信息、交易流水、销户影像。调查显示,甄梅在中信银行有账号尾号9454(在用)、账号尾号为4109(已销户)的交易信息。中信银行尾号9454账号交易流水显示:2019年4月22日,该账号中的10万元被存为定期;2019年4月22日,该账号中的40万元用于购买保险;2019年4月29日,甄梅将尾号为4109账号中的10万元定期结清,结清后的款项在尾号9454的账号中,同日,甄梅将10万元款项转汇至其表妹账户,备注为还款;2019年5月7日,该账号通过ATM外行转账转入(特约)和谐健康(商户清结算)40万元,转入后账户余额为440005.83元;2019年5月7日,该账号中的44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至赵某的交通银行账户。
甄梅在11月4日的质证中称,她从来没有用过手机银行,其账户中的44万元不是本人转的。而历城区法院自中信银行济南历城支行查实,甄梅在中信银行的电子银行信息中登记的证件号码为甄梅的身份证号,手机银行和网银均处于启用状态,手机短信动态口令已开通,手机银行对外转账开通。
综上,甄梅在两次庭审中关于其本人是否经手过中信银行尾号9454账号的款项交易以及对款项的处分行为等进行多次虚假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决定,依法对甄梅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