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据了解,《实施意见》就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进行了创新。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规定上海法院将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即外国当事人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约定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管辖的,可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进行管辖,但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包容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出发,提出21项举措,并推出推进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深化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改革、完善国际商事诉讼便民机制等五大创新亮点。(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黄浩栋 通讯员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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