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锐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作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用电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锐忱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皆无,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政不廉,为官不清,大肆卖官鬻爵,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钱权交易,贪敛巨财,严重污染当地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锐忱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锐忱简历
任锐忱,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1979.11-1980.10 鹤岗市市政工程处工人
1980.10-1982.10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1982.10-1983.08 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1983.08-1986.10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
1986.10-1989.02 鹤岗市公安局服务公司副经理
1989.02-1991.06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1.06-1992.01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12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3.12-1995.04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局长
1995.04-1997.01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01-1998.01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工农公安分局局长
1998.01-1998.05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8.05-2000.09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1995.08-1998.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
2000.09-2001.01 鹤岗市公安局局长
2001.01-2001.04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4-2002.06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6-2003.01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03-2002.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1-2004.02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4.05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5-2007.05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07.05-2009.07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07-2012.01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2.01-2012.0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6.1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12-2017.01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1-2018.12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12-2019.07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2019.07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9.08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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