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高岳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 通讯员 高科 王田甜
利益交换、操纵换届选举、散布虚假信息,“黑老大”廖桂林等人逐步向村两委班子进行渗透,把持渔业村基层组织。12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桂林等2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红林兄弟二人纠集、网罗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园艺场村、渔业村一带,通过抢占巴士线路、垄断粉面净水煤气供应市场、收取摊位“保护费”、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书显示,廖桂林团伙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共实施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1起、诈骗2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公私财物损失达4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洪山区青菱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廖桂林为巩固其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利益交换、操纵换届选举、散布虚假信息、聚众滋事、肆意安排保安队和湖管会人员等方式,逐步向洪山区青菱乡渔业村两委班子进行渗透,把持渔业村的基层组织,严重扰乱了村两委工作秩序。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桂林、廖红林纠集、网罗他人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长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廖桂林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
据了解,本案审理期间,公诉机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启动了认罪认罚程序,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参与下,18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还有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1名被告人在庭审后表示认罪,并主动退出所获赃款,争取从宽处理。开庭审理时,武汉中院对此案庭审过程进行了持续3天的全程网络直播。
一审判决中,武汉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廖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
12月16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法院、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另外9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81件581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296人,涉恶案件54件285人。目前已审结72件506人,其中涉黑案件25件279人,涉恶案件47件227人。在判处涉黑罪名的228人中,对127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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