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邓彦文1997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至今,从事民事、执行、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 被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四川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并多次荣获江油市“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尽管获得到了这么多荣誉,但邓彦文同志仍然兢兢业业工作,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心系群众”。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办理了大量高质量的案件。成绩的背后,记载着她立足平凡岗位,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足迹;记载着她用良知和辛勤传承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忠诚和实干谱写的一曲当代女法官的青春之歌。
她在人民法庭、刑庭工作多年来,审结大量的刑事案件,每一件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被告人认罪伏法,检察院也予以认可,上级法院予以肯定。
在办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原告是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且分居生活多年,但由于被告身患癫痫,一再扬言不同意离婚拖也要把原告拖下去,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将采取极端行为,为此,邓彦文多次下乡调查,到当地政府、村委会联系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并找到被告的成年女儿、亲戚、邻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让被告充分认识婚姻的自由性,而且反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正处于恢复期,主动给予了被告1万元的经济补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2018年,在她审理的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人罪一案中,被告人杨某因怀疑其妻子有外遇而将其妻谷某砍成重伤,其妻谷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被告人杨某的父母亲拒绝替被告人向谷某进行赔偿,邓彦文在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从保护被害人谷某的权益出发,既向被告人反复做工作,又向其父母反复做工作,说得口干舌燥仍不放弃,最终邓彦文同志的耐心感动了其父母,同意代杨某向谷某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款,从而使被害人谷某的病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最大程度保护了被害者的合法权益。
她深知判决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不能仅仅是一判了之。在其承办的被告人林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某由于家庭矛盾在留下遗书后到其前妻家中企图故意杀害其前妻的男友,也是其以前的挚友,后未遂。考虑到事发原因,以及被告人林某某独自抚养其读高一的女儿,在向其以前工作单位所在地领导及居住地所在村委了解其平时表现以后,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林某某的前妻及其前挚友向林某某出具谅解书,最后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缓刑。在判决以后,又与林某某以前工作所在领导沟通,对方同意继续聘请林某某为其工作;单独又对林某某进行了开导,鼓励其认真工作、疏导心情、开心生活,对父母尽孝,对子女负责。之后,在对林某某工作所在地领导及居住地所在的村委进行回访时,对方均对林某某进行了较高评价。林某某工作所在的领导、居住所在的村委领导都由衷地对她说:“您真不愧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啊!”
邓彦文处处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对当事人满腔热情。在当事人中,有的情绪激动,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哭哭啼啼。然而,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她都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心中的怨气,认真作解答,常常使当事人满腔怨气而来,带着满意的笑容而去。
邓彦文始终以 “公公正正办案,堂堂正正做人”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她从不为之所动,经受住了一次次的考验,体现了一名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朋友送钱送物、设法宴请,她总是婉言谢绝,切实做到“嘴不馋、手不沾、心不贪”。邓彦文以廉洁从政的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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